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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民申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5-31

案件名称

李韵谦与江苏神采映画动漫影像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江苏神采映画动漫影像有限公司,李韵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徐民申字第0000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江苏神采映画动漫影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可可,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玥,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李韵谦,男,汉族,1958年6月生,退休职工。再审申请人江苏神采映画动漫影像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韵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3)泉民初字第23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邱德祥审判员  李文武审判员  苏 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 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