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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通川民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周文杰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达州营销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杰,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达州营销部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通川民初字第80号原告周文杰,女,出生于1982年5月16日,住达川区南外镇。被告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王珏,总经理。被告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达州营销部。本院受理原告周文杰与被告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达州营销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二被告名称不准确,故原告于2013年12月19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文杰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负担。审判员  侯学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