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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一中执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一中执字第89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焕玉里。被执行人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五路龙环地段。本院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2013)一中执字第8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凌寒出境。现因该案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限制凌寒出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凌寒出境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锦弟审 判 员  赵荣荣代理审判员  韩 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苏尚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