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一中执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一中执字第89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焕玉里。被执行人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五路龙环地段。本院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2013)一中执字第8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凌寒出境。现因该案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限制凌寒出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凌寒出境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锦弟审 判 员 赵荣荣代理审判员 韩 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苏尚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