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铁银民二初字第63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原告董高飞诉被告郭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高飞,郭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铁银民二初字第630号原告:董高飞,女,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郭刚,男,30岁,汉族.原告董高飞诉被告郭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向原、被告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定于2013年12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原告董高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马云平人民陪审员 张 军人民陪审员 李 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樊珈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