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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铁银民二初字第63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原告董高飞诉被告郭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高飞,郭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铁银民二初字第630号原告:董高飞,女,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郭刚,男,30岁,汉族.原告董高飞诉被告郭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向原、被告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定于2013年12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原告董高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马云平人民陪审员  张 军人民陪审员  李 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樊珈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