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源民初字第21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8-13
案件名称
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覃丕全买卖合同纠纷案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覃丕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源民初字第2100-1号原告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毅,董事长。公司所在地万源市太平镇河西210国道烟登坡大桥处被告覃丕全,男,汉族,住陕西省紫阳县麻柳镇。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覃丕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原告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覃丕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潘孝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作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