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瑞商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4-01
案件名称
邓立雪与何纯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立雪,何纯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温瑞商初字第79号原告邓立雪。被告何纯粹。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立雪与被告何纯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立雪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何纯粹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立雪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邓立雪负担。审 判 员 张浩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章立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