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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资中民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黄晓武诉黄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晓武,黄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资中民保字第2号原告黄晓武,男,197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农民。被告黄群,女,196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城镇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晓武与被告黄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晓武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黄群的相关财产价值共计339244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黄晓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黄群价值339244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太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曹大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