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米民初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2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黄德艮诉常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德艮,常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146号原告黄德艮,男。被告常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德艮与被告常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德艮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德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黄德艮承担。审判员 何建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 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