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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米民初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2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黄德艮诉常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德艮,常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146号原告黄德艮,男。被告常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德艮与被告常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德艮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德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黄德艮承担。审判员  何建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 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