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芙恢执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2
公开日期: 2014-07-04
案件名称
执行结束通知书--邓争鸣、肖小菊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4)芙恢执字第4号申请执行人邓争鸣与被执行人肖小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11)芙民初字第117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并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执行完毕报告。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建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 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