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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嘉南商初字第184号

刘剑峰与邹晓霞、王兆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21
公开日期
2014-06-03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剑峰,邹晓霞,王兆明,顾雪锋,蒋斌
法律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