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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经开执字第00001号

计德保与黄元华股权转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芜经开执字第00001号黄元华:你与计德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3)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文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婧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