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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开法交初字第590号

周启帮与曾宪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4-03-06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周启帮,曾宪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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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江开法交初字第590号原告周启帮,男,197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开平市人。被告曾宪森,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钟承民,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启帮诉被告曾宪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启帮于2013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曾宪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启帮向本院撤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启帮对(2013)江开法交初字第590号案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原告已缴交),由原告周启帮负担。

审判员  谢荣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佩瑶李瑞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