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大执字第00053号

XX梅与曹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6-11-23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1)大执字第00053号淮南市���辆管理所:我院对XX梅诉曹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0)大民一初字第006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四十四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曹雷车牌号为皖D897**小型汽车一辆,期限一年,期限间不予过户及年审。附:(2011)大执字第0005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注:此联附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