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揭惠法隆民初字第249号原告黄荣珍被告刘贵安本院在审理()(2013)揭惠法隆民初字第249号一案中,因。依照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黄荣珍负担。
审判长 傅伟胜
审判员 方钟彬
审判员 杨光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源宇
黄荣珍与刘贵安一审民事裁定书
惠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揭惠法隆民初字第249号原告黄荣珍被告刘贵安本院在审理()(2013)揭惠法隆民初字第249号一案中,因。依照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黄荣珍负担。
审判长 傅伟胜
审判员 方钟彬
审判员 杨光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