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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揭惠法隆民初字第249号

黄荣珍与刘贵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6-09-27
所属地区
惠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荣珍,刘贵安

裁判文书全文

惠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揭惠法隆民初字第249号原告黄荣珍被告刘贵安本院在审理()(2013)揭惠法隆民初字第249号一案中,因。依照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黄荣珍负担。

审判长  傅伟胜

审判员  方钟彬

审判员  杨光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