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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东法民二初字第198号

温州市亿盛合成革有限公司与林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8-01-29
所属地区
惠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温州市亿盛合成革有限公司,林镜明

裁判文书全文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惠东法民二初字第198号

原告:温州市亿盛合成革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底岭下村,其他:null

被告:林镜明,男,汉族,地址:惠东县。林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

审判员刘振波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温州市亿盛合成革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林镜明作为惠东县万宝鞋料店业主,同原告存在多次皮革货物买卖。截至2012年10月16日,经双方对账,被告签字确认尚欠原告货款87474.。5元。之后,原告经过多次催讨未果,迫于无奈,特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一、判令被告支付欠款87474.5元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目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被告林镜明辨称第三人述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

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刘振波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林耀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