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1364号本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对原告朱杰与被告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3)房民初字第1136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首部案号“(2012)房民初字第11364号”更正为“(2013)房民初字第11364”;落款“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更正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代理
审判员 孟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丹 关注公众号“”
朱杰与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1364号本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对原告朱杰与被告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3)房民初字第1136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首部案号“(2012)房民初字第11364号”更正为“(2013)房民初字第11364”;落款“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更正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代理
审判员 孟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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