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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莲碧商初第97号

雷国勇与叶良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4-03-08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雷国勇,叶良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莲碧商初第97号

原告:雷国勇。

被告:叶良君。本院在受理原告雷国勇与被告叶良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朱益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代

书记员 洪凯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