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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浚民初字第1882号

李如伍与赵海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李如伍,赵海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浚民初字第1882号原告李如伍,男,195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赵海光,男,198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如伍与被告赵海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如伍于2013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如伍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如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如伍负担。

审判员  冯小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未会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