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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平执字第284号

陈某某申请范某某不当得利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某某,范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平执字第284号申请人陈某某。被执行人范某某。本院执行的陈某某申请执行范某某侵权一案,范某某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许希斌

审判员  郝立新

审判员  郝隆梅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畅永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