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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集刑初字第41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8-04

案件名称

翁志民、杜文强、周进生、廖亚辉、蔡志豪、陈天成、吴学毅、刘玉龙、庄志宏、杜文辉聚众斗殴、徐朝军、王相文、XX爆炸案附民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庄志宏,翁志民,王相文,徐朝军,XX,杜文强,周进生),廖亚辉,蔡志豪,陈天成,吴学毅,杜文辉,刘玉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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