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通民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1-21

案件名称

王志海与吴西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海,吴西安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通民初字第185号原告(反诉被告)王志海,男,1967年5月7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亚琳,河南顺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反诉原告)吴西安,男,1955年6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尚会庆,河南子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本诉原告王志海诉被告吴西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反诉原告吴西安诉反诉被告王志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志海、吴西安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王志海诉称,2010年6月,吴西安借用通许县教育建筑安装公司的建筑资质承建了通许县宜家美景小区商住楼项目。后吴西安将该工程转包给王志海。双方约定由吴西安负责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追要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吴西安按每平方米10元提成,剩余工程款全归王志海所有。商定好后王志海便积极组织设备及工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吴西安与建设单位结算了工程款,但是吴西安并未按照双方约定将其提成后的工程款全部支付给王志海,目前尚欠123800元。针对反诉辩称,吴西安要求王志海退还工程款没有事实依据。请求判令吴西安支付工程款123800元及利息。被告(反诉原告)吴西安答辩并反诉称,王志海在诉状中陈述的基本事实前部分无误,只是在实际施工和后期结算中,王志海实际得到的工程款已远远超过了其按约定领取的工程款,吴西安多次找王志海算账,王志海总找借口予以推诿。请求王志海退还吴西安工程款536783元。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吴西安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通许县宜家美景小区商住楼项目,建筑面积为12012.31平方米,承包价格为每平方米165元,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工程、室内外墙壁粉刷(瓷砖及外墙砖外墙漆施工)、房顶防水、地下室防水、水电、房顶上人屋面方砖的铺设等”。后吴西安与王志海商定该工程由王志海承包,吴西安负责结算追要工程款,按每平方米10元提成。工程竣工后,开封宜家美景置业有限公司共结算工程款2155550元,吴西安领取2081000元(含已退还质保金5000元),王志海领取1500元,开封宜家美景置业有限公司补贴其他费用60000元、代扣费用13050元。另查明,吴西安已给付王志海1967200元。吴西安为该工程已支出蔡某某外墙漆工资68400元,王某某工资10000元,姬某某工资30000元,梁某某工资2070元,共计110470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领条、收条、借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图纸、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吴西安与王志海均认可通许县宜家美景小区商住楼项目由王志海承包,吴西安按每平方米10元提成。故对该工程款中吴西安领取的部分,扣除吴西安的提成120123.1元,其他均应交付王志海。对吴西安已支付的工人工资,王志海应当承担。2081000元-120123.1元-1967200元-110470元=-116793.1元,即王志海应退还吴西安116793.1元。王志海诉称吴西安未将提成后的工程款全部支付,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吴西安诉称王志海也应当承担的绘图、审验、餐费、瞧看病号等费用,因双方对吴西安支出的约定不明,审理中双方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对此请求不予支持。吴西安要求对双方共有机器设备的财产价值进行分割,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审理。吴西安诉称署名为陈某某的35000元收到条应视为王志海的收款手续,但王志海不予认可,且无其他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不予支持。吴西安主张王志海应当承担借贷红歌公司的利息,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反诉被告)王志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吴西安116793.1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王志海的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吴西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6元,反诉受理费4584元,由王志海负担3776元,吴西安负担35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厉 东审判员 陈书民审判员 肖振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于新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