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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田民一初字第0309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符某某与姚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符某某,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田民一初字第03098号原告:符某某,女,1978年9月10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姚某某,男,1974年2月10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符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符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符某某负担。审判员 沈 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明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