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许法执字第11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葛青建申请执行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青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许法执字第112号申请执行人葛青建,男,汉族。委托代理人郝光辉,河南汉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执行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孟杰,系该公司董事长。葛青建申请执行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许立二民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葛青建申请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昌林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宏伟审 判 员 吕军尚代理审判员 郭林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焦崇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