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泗民一初字第0199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周芳与邓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芳,邓晓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泗民一初字第01993号原告:周芳,女,198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被告:邓晓伟,男,汉族,1987年5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芳诉被告邓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芳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30元,减半收取715元,由原告周芳承担。审 判 长 单威审 判 员 高艳人民陪审员 赵慧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殷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