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罗法刑一初裁字第139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刑一初裁字第1394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无业,无业。因本案,于2013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取保候审。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字(2013)第15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脱逃,本院已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但目前尚未归案,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刘晓娜人民陪审员 刘明理人民陪审员 刘志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