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4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对西安市雁塔区千百度休闲会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4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千百度休闲会所履行雁人社监罚字(2013)第0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11日作出的雁人社监罚字(2013)第0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栩代理审判员 石娟代理审判员 郭瑶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