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法民大初字第77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王铎与曲洪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铎,曲洪彪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法民大初字第774号原告王铎,男。被告曲洪彪,男。原告王铎与被告曲洪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郁洪强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铎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王铎负担。审判员 郁洪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