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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临民初字第335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郑必上与陈学平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必上,陈学平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临民初字第3357号原告:郑必上。委托代理人:张明强。委托代理人:杜友来。被告:陈学平。原告郑必上与被告陈学平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受理后,原告郑必上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必上的撤诉申请真实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必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郑必上负担。代理审判员  金珊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尤宣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