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临民初字第335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郑必上与陈学平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必上,陈学平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临民初字第3357号原告:郑必上。委托代理人:张明强。委托代理人:杜友来。被告:陈学平。原告郑必上与被告陈学平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受理后,原告郑必上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必上的撤诉申请真实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必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郑必上负担。代理审判员 金珊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尤宣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