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商梁民初字第0343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诉被告董某、被告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董某,丁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梁民初字第0343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地址商丘市青云街。代表人吕周某,该行行长。被告董某,女,汉族。被告丁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申朝帅审 判 员  张 君人民陪审员  邓广志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绍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