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梁民初字第0343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诉被告董某、被告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董某,丁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梁民初字第0343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地址商丘市青云街。代表人吕周某,该行行长。被告董某,女,汉族。被告丁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申朝帅审 判 员 张 君人民陪审员 邓广志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绍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