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857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李晓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8573号申请执行人李晓军,男,汉族,1972年2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深圳市航天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平。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工伤待遇执行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3)276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现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航天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639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薛扬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万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