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恩施民初字第028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杨琴与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琴,黄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恩施民初字第02881号原告杨琴,女,生于1984年8月9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恩施市。被告黄伟,男,生于1983年12月9日,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恩施市交警大队协警,现住恩施城区。原告杨琴诉被告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琴于2013年12月14日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0元,减半交纳285元,由原告杨琴负担。审判员 杜炼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