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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昌执字第00067-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邓照熔与被执行人程丽、蔡双喜-2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某,程某,蔡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0067-1号申请执行人:邓某。被执行人:程某。被执行人:蔡某。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程某、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阶段,本院作出(2012)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74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2年11月15日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程某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城市公园(紫阳弘苑)4栋1单元13层01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080081**号;建筑面积:117.16平方米)。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邓某以其与被执行人程某、蔡某就本案的执行自愿达成协议为由,于2013年12月16日书面向本院申请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程某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城市公园(紫阳弘苑)4栋1单元13层01室房屋的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程某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城市公园(紫阳弘苑)4栋1单元13层01室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保勤审判员  舒光明审判员  袁堂林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毕 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