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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许法执裁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吕发增、何自英、黄雅亭、周雪霞申请执行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克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发增,何自英,黄雅亭,周雪霞,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许法执裁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吕发增,男,汉族。申请执行人:何自英,女,汉族。申请执行人:黄雅亭,女,汉族。申请执行人:周雪霞,女,汉族。四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晴川、杜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克穷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伟,系该公司经理。吕发增、何自英、黄雅亭、周雪霞申请执行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克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许民二初字第80、81、82、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克穷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吕发增、何自英、黄雅亭、周雪霞申请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克穷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者贷款共计人民币30746040元及利息、或查封、评估、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省同大置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克穷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者贷款人民币30746040元及利息、或查封、评估、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宏伟审 判 员  吕军尚助理审判员  郭林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焦崇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