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217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张小焕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小焕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2179号原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被告张小焕。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诉被告张小焕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72元,减半收取278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岳 亮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彦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