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谢执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谢家中与刘传杰离婚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稿)(2014)谢执字第00002号谢家中:你(单位)与刘传杰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谢民诉前调字第0000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 此 通 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经办人:审批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