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民初字第0998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东民初字第09989号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688室。法定代表人吕文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本军,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小街歌华大厦A座9层906室。法定代表人陆川,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丹,男,1980年3月9日出生,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激动公司)诉被告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越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世红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邓旭明、人民陪审员袭菊英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激动公司委托代理人史本军,被告北京时越公司委托代理人张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激动公司诉称:原告拥有电视剧《宣言》(以下简称涉案影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2年,原告发现被告通过其运营的网站与播放器对涉案影片进行公开播放。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1、在www.uusee.com网站及uusee网络电视2012版播放器上停止播放涉案影片;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北京时越公司辩称:涉案影片来源于爱奇艺网站,该网站获得了涉案影片的合法授权。涉案影片并非存储在被告的服务器上,被告提供的仅是链接服务。我方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综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8日,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布国产电视剧(鲁)剧审字(2011)第003号发行许可证,载明《宣言》制作单位为山东电视台,合作机构为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东营市委政府、中新社山东分社、胜利石油管理局、广饶县委县政府。庭审中原告提供了涉案影片DVD光盘,播放光盘,影片片尾显示:本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归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独家所有;联合摄制为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台、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中国新闻社山东分社、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共广饶县委、广饶县人民政府;协助拍摄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5月25日,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版权声明书,将涉案影片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国内外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各项权利全部转让给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5月27日,山东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书,将涉案影片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国内外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各项权利全部转让给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5月25日,广饶县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广饶县委员会分别出具版权声明书,均将涉案影片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国内外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各项权利全部转让给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5月25日,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出具版权声明书,将涉案影片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国内外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各项权利全部转让给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5月2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东营市委员会分别出具版权声明书,均将涉案影片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国内外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各项权利全部转让给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5月26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市委员会宣传部出具版权声明书,将涉案影片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国内外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各项权利全部转让给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新闻社山东分社出具版权声明书,均将涉案影片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国内外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各项权利全部转让给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6月23日,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出具版权声明书,将涉案影片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国内外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各项权利全部转让给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6月26日,广饶县展望文化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将涉案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数字电视版权的独占性专有使用权和单独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及其前述权利的转授权转让给北京合盈创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1年7月2日,北京合盈创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涉案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性专有使用权和单独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及其前述权利的转授权转让给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授权使用期限3年(2011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1日)。上述声明书经上海市奉贤公证处进行一致性公证。2012年12月31日,上海激动公司委托代理人刘资政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内容为:1、打开计算机(该计算机已连接互联网),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www.baidu.com,进入该页面后在搜索栏中输入“悠视网”,点击页面上的“百度一下”,进入搜索结果页面,点击该页面上的“UUSee悠视网—娱乐,资讯,体育,直播,电影,电视剧,uusee网络电视……”,进入该页面。点击该页面上的“UUSee网络电视”立即下载,进入相关页面,点击页面中“UUSee网络电视2012版”免费下载,安装并运行“UUSee网络电视”。2、在“UUSee网络电视”播放器搜索栏中输入“宣言”,点击搜索,显示共搜索到“媳妇的美好宣言”和“宣言”等多条记录,点击搜索结果中名称为“宣言”的选项,显示有关该影片的演员、导演、类型、年代、地区、评分、简介和简评等信息,并配有该影片的海报。点击相关剧集,页面跳转到爱奇艺网站,播放页面地址栏显示为www.iqiyi.com。被告认可公证播放的影片同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影片内容具有一致性。2010年7月,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同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涉案影片非独家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约定乙方作为涉案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合法版权的独家拥有者,将涉案影片授权甲方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范围仅限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网站奇艺网及关联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或者运营的宽带应用平台(应用平台指qiyi.com、baidu.com)使用,甲方可以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skycn.com、qianqian.con、ttplayer.qianqian.com、hao123.com)网站下推广,该授权仅限于推广,而不能作为视频节目完整的传播,否则构成违约。授权节目使用地区为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期限2011.7.2—2013.7.1(央视八套每晚播出5集之后上线,播出集数不得超过央八的播出)。北京鼎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具声明,内容为:因公司调整发展战略以及品牌升级原因,www.qiyi.com关闭,原网站的所有内容均由www.iqiyi.com继任,其中包含涉案影片。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是www.iqiyi.com域名的所有者,与北京鼎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同为www.iqiyi.com的经营者,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确认www.iqiyi.com继任www.qiyi.com的内容,包括涉案影片。2008年8月,上海激动通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2011年5月,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2011)京求是内经证字第0114号公证书、(2011)京求是内经证字第0112号公证书、(2011)京求是内经证字第0113号公证书、光盘、(2011)沪奉证经字第2798号公证书、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2012)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6761号公证书,涉案影片非独家许可使用协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根据涉案影片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署名及授权情况,可以认定原告获得了涉案影片2011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日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的权利。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他人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一方面,在本案中,根据涉案影片播放跳转到爱奇艺的情况,涉案影片并非存储在被告网站的服务器上,被告提供的仅是搜索链接服务。另一方面,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曾就涉案影片获得了原告的授权,且奇艺网(网址为www.qiyi.com)已关闭,原网站的相关内容由爱奇艺网(网址为www.iqiyi.com)继任,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亦是爱奇艺网的经营者,故侵权公证所载的爱奇艺网站播放涉案影片具有合法来源。被告设链爱奇艺网站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亦不具有违法性,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刘世红代理审判员 邓旭明人民陪审员 袭菊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