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镇执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崔某某与刘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73号申请执���人:崔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崔某某诉被执行人刘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坦民初字第6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坦民初字第62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少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白庆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