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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镇执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崔某某与刘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73号申请执���人:崔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崔某某诉被执行人刘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坦民初字第6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坦民初字第62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少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白庆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