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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渭中执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8-09

案件名称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大荔县聚缘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荔县聚缘网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渭中执第00003号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荔县聚缘网吧。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荔县聚缘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本院(2011)渭中法民三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7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本院于2013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大荔县聚缘网吧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申请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的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渭中法民三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闵卫红审 判 员  李永峰代理审判员  张 钢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白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