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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谢执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陈德权与程利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3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谢执字第00003号陈德权:你(单位)与程利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谢民一初字第005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经办人:审批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