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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民终字第173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1-09

案件名称

吴秀峰、刘冉冉、刘元元及宋磊、孔德君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秦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吴秀峰;刘元元;刘冉冉;宋磊;孔德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秦金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