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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铁立民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与黑龙XX信泰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黑龙XX信泰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铁立民初字第00006号原告: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9。法定代表人:杨伟良,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黑龙XX信泰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北环俊景小区。法定代表人:郭宝玉,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原告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XX信泰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黑龙XX信泰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协议》中关于管辖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黑龙XX信泰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被告黑龙XX信泰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被告黑龙XX信泰格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曹红鹰审判员  刘 奇审判员  宋 贵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国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