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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民初字第378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7-25

案件名称

吴龙清、吴丽梅与瞿清华、陈光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龙清,吴丽梅,瞿清华,陈光松,宁德市公路局福安分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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