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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老民初字第103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吕小品与王海东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小品,王海东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老民初字第1035号原告:吕小品,女,1975年9月4日出生。被告:王海东,男,1973年7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小品诉被告王海东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小品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袁玲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可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