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老民初字第103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吕小品与王海东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小品,王海东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老民初字第1035号原告:吕小品,女,1975年9月4日出生。被告:王海东,男,1973年7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小品诉被告王海东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小品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袁玲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可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