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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稷执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彦明与被执行人陈加锁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加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3)稷执字第202号被拘留人陈加锁,男,195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稷峰镇陶梁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彦明与被执行人陈加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加锁拒不履行已生效的(2012)稷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六)项的规定,规定中下:对陈加锁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琦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