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中刑申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王龙因胡金鱼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申请再审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3)安中刑申字第30号王龙:你因你妻子胡金鱼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不服安阳县人民法院(2012)安少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3)安中刑一终字第54号刑事裁定,以一、二审判决程序违法、定性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变案件性质,减轻对胡金鱼的处罚。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根据相关证据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