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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盘县民一初字第0095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郭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撤诉处理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盘县民一初字第00950号原告:郭某某。被告:黄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郭某某承担。审判员  赵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高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