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镜执字第0022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章建华与王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建华,王萍,马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0222号申请执行人:章建华,男,1963年9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王萍,女,1971年7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马祥,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2)镜民一初字第015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元月3日向被执行人王萍、马祥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萍、马祥所有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账户内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何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强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