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临刑初字第78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邵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杭临刑初字第78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邵某。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3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刑诉(2013)8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胡蒙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10月22日期间,被告人邵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拆除衣物防盗扣后顺手牵羊的手段,在临安市锦城街道沪杭百货商场内盗窃作案4起,窃得外套、裤子、背心等衣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42元。案发后,赃物均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分别是:1、2013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邵某采用拆除衣物防盗扣后顺手牵羊的手段,在沪杭百货商场内窃得价值人民币150元的依姿迷你牌女士牛仔裤1条及价值人民币68元的小碎花牌女士上衣1件。2、2013年10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邵某采用同样手段在沪杭百货商场内窃得价值人民币128元的君特菲牌外套1件、价值人民币158元的玉金豹牌外套1件以及价值人民币72元的黑色背心1件。3、2013年10月20日,被告人邵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在沪杭百货商场内窃得价值人民币102元的赛雷飘雅牌女士休闲长裤1条、价值人民币110元的思帕尔牌女士羊毛衫1件及价值人民币128元的金萍萍牌女士皮外套1件。4、2013年10月22日,被告人邵某伙同李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在沪杭百货商场内窃得价值人民币88元的依姿坊牌女士毛衣1件及价值人民币138元的七彩前沿牌女士牛仔裤1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厉万满的陈述,证人李某的证言,临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图片说明,临安市公安局证据保全清单、调取证据清单、扣押、发还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光盘制作说明及光盘、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邵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甘文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齐 陵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