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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民一初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5-17

案件名称

梁某与杜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杜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一初字第805号原告梁某,女,194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贾旭,男,1946年1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杜某,女,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原告梁某与被告杜某继承纠纷一案后,现原告梁某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某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45元减半收取673元,由原告梁某担负。审判员  刘盼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宗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