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海法商字第014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7
公开日期: 2014-06-23
案件名称
南通宝盛海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通宝盛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海法商字第01406号原告:南通宝盛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外环北路650号。组织机构代码:67704491-0。法定代表人:范锦方,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卫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6、7层。组织机构代码:71093072-0。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世亮,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永忠,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宝盛海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通宝盛海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通宝盛海运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任妮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储巧蓉 关注公众号“”